3月10日上午,市畜牧局召开全市兽药生产经营环节专项执法检查工作会议,动员全市上下以省市督查问题为导向,以落实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为抓手,以严厉查究兽药生产、经营企业不执行GMP、GSP为主线,以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违法经营假劣兽药为重点,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集中专项执法检查,确保兽药生产经营环节安全监管在全市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中首先取得新成效。
本次执法检查从2017年3月10日开始至4月30日结束,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是问题整改阶段(2017年3月10日-3月15日)。各县区针对“省市督查问题通报”的内容和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整改。对督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及时组织执法人员查处。整改情况于2017年3月15日前报市局医政药政科。
二是全面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3月16日-4月10日)。市县两级要及时开展“回头看”活动,对落实“一标两书三制”不到位的地方,要逐个落实;对不严格执行GMP、GSP要求的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整改材料在县区畜牧局备案;对生产经营许可证过期的要立即责令停业,对违规发证的要立即收回并责令停业。进一步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对无论任何渠道发现的案件线索,要一查到底。各县区办案情况作为年终考评的重要依据。
三是集中执法检查阶段(2017年4月11日-30日)。市畜牧局组织人员采取明察暗访、双随机一公开的办法对每个县区进行实地执法检查,每个县区3天。执法检查中,对县区工作不力、老问题未整改,或应当发现而未发现问题的,要通报批评。对严重违法违规的,市执法支队直接立案查处。对发现证照过期、无证经营、违规发证的,要按照不作为、懒政怠政,建议纪检监察机关对相关人员予以问责。
会上,对前期畜禽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省市督查问题进行了通报,各县区分管局长就本次专项执法检查作了表态发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