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省农药监管工作,保障农业生产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农药市场公平秩序,保护农药生产、经营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省农委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农药监管专项行动。以禁限用高毒农药监管和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行为为重点,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和重点区域,通过开展农药监管专项行动,进一步净化农药市场,健全管理制度,完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水平,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2017年全省农药监管专项行动以备春耕、农药生产、销售和使用高峰为重点监管时段,重点检查区域为水稻主产区、蔬菜主产区、中药材、食用菌主产区、城乡结合部市场、省际县际结合部市场和乡镇、村屯农药经营门店,重点检查产品包括国家禁限用和停止使用农药、假劣农药、标签严重不合格农药、种衣剂、水稻用药、蔬菜用药、中药材用药、食用菌用药及近两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的农药,重点检查的单位是当地农药生产企业、较大农药批发商、农民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和近两年农业部和省农药质量监督抽检不合格农药的生产、经营单位,重点查处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群众反映强烈及社会关注的重点案件。
专项行动将重点加强农药市场监管。一是加强对日常监管。各地要根据农业生产实际,突出重点时节、重点区域、重点产品、重点单位组织开展农药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全面落实日常巡查和监督检查工作记录制度,做到“检查有计划、巡查有记录、整改有落实、追责有依据”。二是做好农药市场监督抽查工作。省农药检定所严格按照农药监督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做到抽样、检测、判定和结果上报工作。三是加强高毒农药管理,深入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在农药销售季节,开展一次高毒农药专项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是否建立高毒农药进销台账、是否销售甲胺磷等国家禁用高毒农药以及停止销售使用的农药(百草枯水剂);对辖区内农药市场产品标签开展一次专项整治活动,重点检查其登记作物是否在本辖区内生产、限制使用农药超范围使用、毒性标志以及擅自修改生产日期等;对杀虫剂中涉嫌非法添加高毒农药万分的农药产品进行质量检测;推进高毒农药定点经营。各地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辖区内1-2家高毒农药定点示范店,建立健全高毒农药购销台账制度、实名购买制度,实现高毒农药流向可追溯。
农业部门将加强与工商、质监督、公安、新闻媒体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监管合力,加大对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对监督检查工作中发现大案要案线索的,要挂牌督办,“追根溯源、一查到底”;涉嫌犯罪的,要认真落实《农业部、公安部关于在农资打假中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好农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