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广元市农业局印发了《2017年广元市饲料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点》,明确了依法治饲“四强化”举措,全面加强饲料行业安全风险管控,切实保障养殖业饲料投入品质量安全、养殖产品质量安全、环境生态安全。
(一)强化源头管控。严格实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年度备案、饲料产品市场进入登记等监管制度,切实净化上市饲料产品源头,有效杜绝假劣饲料产品上市流通,确保上市饲料产品合法合规合标和源头质量安全。全面规范养殖场(户)、养殖专业合作社等新型主体自配饲料行为,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自配饲料记录记载台账,切实规范自配饲料生产行为,确保自配饲料质量安全。
(二)强化检查管控。组织实施全覆盖监督检查,各县区对辖区内的所有饲料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履行保障饲料安全主体责任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每半年覆盖检查一次;对所有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合社,使用饲料产品的合法性、安全性、可追溯性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切实妥善处理安全隐患和不规范等问题,确保问题整改到位率达到100%;对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查处。
(三)强化监测管控。组织实施饲料质量安全监测计划,5月30日前完成全市饲料生产环节抽样送检工作,8月30日前完成饲料经营环节和养殖场(户)自配饲料抽样工作。持续开展“瘦肉精”专项整治,全面加强养殖环节日常监测,扎实抓好4月和9月拉网式排查监测行动,始终保持对非法生产经营和添加使用“瘦肉精”等违禁物行为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公开查处一起。
(四)强化严打管控。持续加强饲料打假和重大违法行为治理,对于农业部、省农业厅公布的不合格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及时组织全面排查,依法严厉查处;对于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监测抽样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立案查处;对于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重大案件,按照规定从重处罚;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