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当之无愧的畜牧业大国,年饲养生猪11.9亿头、牛1.5亿头、羊5.7亿头,各类家禽176.2亿只。虽然养殖水平已经很高,但如此规模的养殖数量,终究无法完全避免禽畜病死的问题。
在过去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比如没有建立完善的监督管理体系,比如病死禽畜数量太大、涉及范围太广、处理难度太大等问题,导致很多病死畜禽或随意丢弃,或通过各种渠道流入市场,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污染了环境,甚至成为传染病源。
现在,人们对食品安全的要求越来越高,政府对这个问题也越来越重视。《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意见》的出台就是明证。
《意见》要求以及时处理、清洁环保、合理利用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与属地负责相结合、政府监管与市场运作相结合、财政补助与保险联动相结合、集中处理与自行处理相结合,构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
我们常说解决复杂问题要形成机制,推动制度化解决。既然要以制度保障来解决病死禽畜无害化处理问题,就要有法律规定、有政策推动、有办法落实、有问责机制,最终形成一个行之有效,不会人走政息的体系。
从《意见》提出的要求、做出的规定等方面来看,正是为了推动病死禽畜的制度化解决,这显然要比发现问题、曝光案件以后再集中整治、突击式检查处理的方式更加行之有效。比如《意见》明确要求,要建设覆盖饲养、屠宰、经营、运输等各环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处理场所的设计处理能力要高于日常病死畜禽处理量。要依托养殖场、屠宰场、专业合作组织和乡镇畜牧兽医站等建设病死畜禽收集网点、暂存设施,保证病死畜禽能够得到及时收集,降低病死畜禽停留时间,减少传播动物疫病和污染环境的风险。鼓励跨行政区域建设病死畜禽专业无害化处理场等。
可以说,这些措施一方面覆盖了规模化禽畜养殖企业,一方面也顾及了个体养殖户,是值得期待的。下一步要做的是如何保证这些举措能够切实贯彻落实而不流于形式。政府执法部门引导、督促和监管企业,上级部门问责不作为的执法部门和官员,应该是一条务实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