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太仓市出台农用机械财产保险实施办法,由市级、区镇级财政各承担50%和20%,由农机产权所有人承担30%,为全市农用机械开办财产保险。
该市农用机械财产保险范围为经市农机监理所检验合格的农田作业拖拉机、全喂入和半喂入联合收割机、插秧机。保险金额不考虑购置时间,均以重置价值投保,按农用机械的类型和功率确定其保险金额,各类机械保险金额分别为2.6万元至22.3万元不等,保期1年。保险费率对跨区(出太仓市行政区域)作业的农用机械执行0.6563%,非跨区作业为0.55%。区镇财政和市财政承担的保费在保单生效后一个月之内付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