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药产品对农业生产影响很大,为了确保我国农药市场经营秩序健康良好,鼓励农药企业生产安全高效的农药产品,最新《农药登记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如发现有重大安全风险的农药产品,将吊销其农药登记证。
根据《登记办法》,天敌生物等自然界存在、风险可控、安全有效的农药实行备案管理,具体名录和备案要求由农业部另行公布。
申请人提供的残留资料应当满足膳食风险评估的需要。农药首次在一个作物上登记时,可根据膳食风险评估结果,提出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建议值。
《登记办法》要求省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农药安全风险监测制度,组织农药检定机构、植保机构对已登记农药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进行监测、评价。
发现已登记农药对农林、人畜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生态环境等有严重危害或者较大风险的,农业部应当组织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撤销或者变更相应农药登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