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精神,规范净化兽药市场秩序,提升兽药质量和安全用药水平,保障畜禽养殖业健康稳定发展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湖北口乡根据《兽药管理条例》、《兽药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兽药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该乡兽药市场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措施,在全乡范围内开展兽药市场专项整治活动。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打防结合、属地管理”原则,认真履行兽药质量安全监管职责,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假劣兽药以及及添加物的行为,严格落实兽药GSP管理制度,规范了兽药经营使用行为。
一是规范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的行为。
二是规范虽有兽药经营许可证但从事假冒伪劣兽药经营的行为。
三是规范经营人用药品、将人用药品用于动物的行为。
四是规范未按照国家有关兽药安全使用规定使用兽药、未建立用药记录或者记录不完整真实的行为。
五是规范使用禁止使用的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行为。
六是规范未经注册执业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行为。
七是规范兽药经营企业把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兽药经营企业拆零销售原料药的行为。
八是规范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的动物及其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行为等。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使销售和使用假冒伪劣兽药行为得到有效遏制,使监管机制和管理措施更加完善,提高了兽药经营单位的守法意识,确保了兽药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