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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多部门联手严查“野味” 查获3条娃娃鱼和一条鳄鱼

   日期:2017-06-27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175    评论:0    

  随着夏季到来,我市部分地区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食用野生动物违法行为有所抬头。为保护野生动物,26日,扬州市农委(林业局)联合工商、公安、渔管等部门,对市区和高邮的农贸市场、马路市场、饭店以及湖岸重点区域进行了执法大检查。检查中执法人员查获刺猬1只、鳄鱼1条、大鲵(娃娃鱼)3条、青蛙13只、蟾蜍24只、鹿茸400多克、青蛙肉5公斤。

  市场执法检查

  查获了一批“野味”

  26日清晨,执法部门“兵分四路”,其中扬州主城区安排了两个检查行动小组,对萃园桥、解放桥、石塔等12家农贸市场进行了巡查,随机抽查了大润发超市、翠竹园、扬州福家、福地土菜馆等多家经营场所。

  环湖区各地共成立了4个检查组,对高邮湖芦苇荡区进行了巡查,对北海农贸市场进行了全面检查,随机抽查了华侨国际饭店、黄缘酒店等餐饮单位的后厨。另外,宝应、江都、邗江等地也同步开展了专项执法活动。

  在萃园桥农贸市场检查时,一摊贩看见执法人员过来,想找地方把刺猬藏起来,但被执法人员抓了个正着。执法人员现场警告,贩卖野生动物是违法行为,并没收了刺猬。

  过去,荷花池小区门口有一个老“野味摊”。昨日执法人员也进行了重点检查,但没有发现野生动物。摊主现场表示,上一次被查后就再也没卖过了。

  在一饭店,执法检查组发现有大鲵、鳄鱼和青蛙贩卖。虽然饭店方表示,他们是通过合法途径购买的鳄鱼,但因为现场没能提供合法手续,执法人员进行了暂扣。在一超市,执法人员发现有鹿茸在售卖,但经营人员同样提供不出合法手续,也被暂扣。

  扬州市农林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周华说,虽然大鲵、鳄鱼和梅花鹿(鹿茸采自梅花鹿)都有人工驯养繁殖,但买家必须要提供相关的合法手续;而青蛙肯定是野生青蛙,全部予以没收。“特别是大鲵,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即使是人工驯养繁殖,子一代也是不能出售或经营的,必须是子二代及其后代才能出售。”

  周华介绍,本次行动查获刺猬1只、大鲵3条、鳄鱼1条、青蛙13只、蟾蜍24只、鹿茸400多克、青蛙肉5公斤,后续野生动物活体放生及无害化处理工作已委托专业部门进行。

  买卖要有证

  扬州没发过青蛙养殖证

  执法人员介绍,过去他们执法时,卖野味的摊贩往往会辩解说“野味”是家养的。其实,家养的“野味”种类有限,而且很少有拿到农贸市场来买卖的。

  市野保站副站长郝奇林介绍,目前扬州家养“野味”(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种类有野鸡(雉鸡)、野鸭(斑嘴鸭)、梅花鹿、果子狸、豪猪、大雁、蓝孔雀、火鸡、石鸡、珍珠鸡、大鲵等;青蛙养殖许可证扬州还没有核发过。

  “没有买卖,就没有杀戮”,郝奇林说,为了保护野生动物,无论在什么地方发现“野味”,应该要询问“野味”来源,有没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或经营利用许可证,“据我们了解,家养的‘野味’基本不会拿到农贸市场马路市场来贩卖。”

  市农委副主任陈石表示,下一步市农委(林业局)将常态化开展野生动物保护专项执法工作。本报提醒广大市民,如您发现有野生动物贩卖的,可拨打农林部门的举报电话87362587,也可拨打110报警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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