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农药管理条例》有关规定以及《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哥本哈根修正案)》履约要求,拟对硫丹、溴甲烷、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等5种农药采取以下管理措施:
第一,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所有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7日起,禁止所有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第二,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1月1日起,禁止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
第三,自2017年7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作物的农药登记证,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
第四,自2019年7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