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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 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

   日期:2017-06-27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437    评论:0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是近20年来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首个关于土地管理的文件。《意见》立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适应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要求,确立了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的耕地保护新格局,构建了管控、建设、激励多措并举的耕地保护新机制,形成了“明责任、算大账、差别化”的耕地占补平衡新方式。《意见》共6部分20条。把握《意见》的政策要点,要重点把握三个“新”。
 
 
  数量、质量、生态
 
 
  “三位一体”保护新格局
 
 
  《意见》首次以中央文件形式明确“耕地是我国最为宝贵的资源”的战略定位,明确提出了“着力加强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是有机统一整体。
 
 
  耕地数量保护是实施藏粮于地战略的物质基础。《意见》特别强调“要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要坚决守住耕地红线,保持现有耕地面积基本稳定”,重申“两个绝不能”,即“已经确定的耕地红线绝不能突破,已经划定的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绝不能随便占用”。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保严管仍是土地管理工作的主基调,国家确定的规划期内耕地保有量是不可逾越的底线。
 
 
  耕地质量保护是适应农业供给侧改革的客观要求。耕地质量高低直接关系到粮食生产能力和农产品品质优劣。《意见》强化了耕地质量提升和保护,提出要大规模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通过多种措施大力提升耕地质量,确保粮食生产能力。《意见》还提出积极开展退化耕地、污染耕地等的综合治理和修复,实施减肥减药、高效种植,以促进农业产品品质升级和结构“优化”。
 
 
  耕地生态保护是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意见》首次将耕地的生态保护建设与坚守耕地数量质量红线放于同等地位,这是对耕地内涵和功能的拓展和完善。《意见》强调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保护的重要意义,特别是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可以进一步发挥永久基本农田优化景观、保护自然生态、传承文化、优化空间布局等多种功能。《意见》提出要科学有序开发利用耕地后备资源,禁止违规毁林开垦耕地,促进生态空间山清水秀。
 
 
  管控、建设、激励
 
 
  多措并举保护新机制
 
 
  保护耕地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管理系统工程。《意见》深入总结实践经验,进一步完善了管控建设并重、激励约束并举、责权利相统一的工作机制。
 
 
  从源头上严控建设占用耕地,强化耕地管控性保护。《意见》提出充分发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整体管控作用,通过新增建设用地规划计划安排,引导和调控耕地的建设占用;突出对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要在规划批准前先行核定永久基本农田并上图入库、落地到户;要求在编制有关规划、推进多规合一过程中,与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充分衔接,城市发展原则上不得突破永久基本农田边界;提高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门槛,对经依法批准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地耕地开垦费最高标准的两倍执行。
 
 
  推进耕地质量建设,强化耕地建设性保护。《意见》强调,要着力机制创新,建立1212主导、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以财政资金引导社会资本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要着力模式创新,全面推进建设占用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统筹推进耕地休养生息,综合采取工程、生物、农艺等措施,提升土壤肥力,提高耕地的粮食生产能力;要强化监测评价,建立科学的耕地质量和产能评价制度,定期对全国的耕地和产能水平进行评价,完善耕地质量调查与监测体系,实施耕地质量的监测与成果更新。
 
 
 
 
  健全耕地保护补偿机制,强化耕地激励性保护。《意见》提出,整合中央和地方各级涉农资金,对承担耕地保护任务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进行奖补,并规范市县间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意见》还首次提出实行跨地区补充耕地的利益调节,允许国家重点扶贫地区补充耕地指标在省域范围内调剂,指标调剂收入用于耕地保护、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同时,鼓励通过产业转移、支持基础设施建设等多种方式,由占用耕地区域对这些重点扶贫区域进行对口扶持。
 
 
  明责任、算大账、差别化
 
 
  占补平衡新方式
 
 
  《意见》坚持聚焦突出问题,着力解决资源空间不匹配、责任主体不明确等问题,提出了“明责任、算大账、差别化”改革举措。
 
 
  明确耕地占补平衡责任。《意见》在重申建设占用单位补充耕地义务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地方1212负责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使之与耕地保护主体责任一致。《意见》首次提出建立“党委领导、1212负责、部门协同、公众参与、上下联动”的共同责任机制,首次提出“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对履职不力、监管不严、失职渎职的,依纪依法追究党政领导责任”,首次提出“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作为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三个“首次”,体现了中央对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落实的高度关注,凸显占补平衡责任落实在耕地保护整个环节中的关键作用。
 
 
  强化占补平衡算大账。《意见》在改进占补平衡管理方式上提出,强调地方1212要“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增加耕地数量、提升耕地质量”,以“县域自行平衡为主、省域内调剂为辅、国家适度统筹为补充”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为此,补充耕地资金上,地方1212要统筹各类1212资金、吸引各类社会资本;补充耕地渠道上,统筹实施土地整治、高标准农田建设、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历史遗留工矿废弃地复垦等,新增耕地经核定后可用于落实补充耕地任务。从区域平衡角度“算大账”,实现补充耕地义务与地方1212保护耕地责任履行情况监管考核有机协同。
 
 
  实行差别化管理。《意见》从我国区域资源禀赋、经济发展和项目实施的差异出发,提出实施补充耕地国家统筹。耕地后备资源严重匮乏的直辖市,新增建设占用耕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充所占用耕地数量的,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资源环境条件严重约束、补充耕地能力严重不足的省份,对由于实施国家重大建设项目造成的补充耕地缺口,可向国务院申请国家统筹。《意见》还提出跨省补充耕地资金收取标准综合考虑补充耕地成本、资源保护补偿、管护费用及区域差异等因素制定,发挥经济杠杆调节作用,进一步体现区域差异客观现实与差别化管理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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