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正在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据上海市农委消息,上海将推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村委会主任和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理顺村与集体经济组织之间的关系。
农村集体资产资金是其成员长期劳动积累形成的成果。据上海市农委人士说,上海通过改革建立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以农龄为主要依据确定成员所占集体资产的份额,并以此作为收益分配的主要依据。
上海推动农村新型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治理结构。村经济合作社和乡镇经济联合社的理事长应在具有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人选中选举产生。村委会主任和社区经济合作社理事长实行分设,一般不能由同一人兼任。村委会和新型集体经济组织账目要分设,并按相应会计制度加强账务管理,不搞混账。
据了解,到目前为止,上海全市已有43个镇(含街道、工业区)的242个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了237家有限责任公司、社区股份合作社或经济合作社;松江区14个镇和闵行区虹桥镇进行了镇级集体产权制度改革。89个已改制的集体经济组织,按照效益决定分配的原则进行了分红,人均年分红超过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