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做好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下放管理工作的通知》(鲁海渔函〔2013〕470号)及济宁市渔业局关于水产苗种生产许可审批权下放至县的通知精神,梁山县水产局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结合本县渔业生产实际,拟定了《梁山县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管理办法》,梁山县人民政府以规范性文件下发,从2014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计22条,主要包括制定依据、管理范围、办证条件、申报程序、审批时限、证书管理、监管责任、处罚标准以及申请表格式等内容。特别是依据《山东省水产种苗管理办法》在申报条件中增加了“具有当地人民政府核发的水面养殖证”、“亲本或苗种具有相关的检测合格证书及检疫证书”两个条件,主要是为了保证合法养殖及确保苗种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
我县目前的水产苗种生产主要为集体或个体经营,品种主要为“四大家鱼”,水产苗种全部依靠从外地引进,存在水产苗种生产、经营、引进秩序混乱,未经许可就生产、引进的现象。并且在引进过程中,没有形成有效的苗种生产审批、检验、检疫和引进风险评估制度,对染病和劣质苗种的检验检测手段落后,监控措施不力,无法控制或禁止病、劣苗种进入市场流通和养殖生产环节。多数苗种繁育场忽视亲本的质量,造成近亲繁育,苗种质量下降、生长速度减慢、抗病能力差,最终导致养殖效益下降。
该《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使我县水产苗种生产走上程序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从源头上保障水产品质量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