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新乡市农牧局在新乡宾馆举办了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贯彻培训暨研讨会。各县(市)、区农业部门农药管理主管局长及负责人和植保系统负责人共计50余人参加了会议。
会议分析了当前农药管理面临的形势,市农药管理负责人对参会人员就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解读。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有三大变化:一是将农药生产管理职责统一划归到农业部门,二是恢复了1997年5月8日农业部规章确定的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三是提高了对农药使用者尤其是农药使用机构的要求。
会议要求,各级农业部门要认清形势、加强学习,准确理解和把握《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内涵,扎实将农药管理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一是要及时做好汇报工作,积极向属地政府领导汇报,落实《农药管理条例》要求,争取政府支持,确保农药监管机构、人员、经费、工作到位。二是要全面开展宣传培训,通过组织宣讲、开展咨询及印发手册、挂图等方式,进一步宣传解读好《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达到农药经营者、生产者、使用者以及政府各农业相关部门领导、工作人员人人皆知。三是要摸清底细,全面了解各地农药生产、经营现状,做好《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的实施工作。四是要严把准入门槛和政策界限,提高创新能力,强化农药市场监管,确保过渡期农药管理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做好农药经营许可审批、农药行业全程监管等方面的工作,维护好农药市场秩序。
培训结束后,县(市)、区农药监管负责人及主管局长共同对《农药管理条例》进行了研讨,围绕农药经营许可证的颁发、农药准入制度的建立、过期农药的处理、农药使用者的培训等问题交流了看法、统一了思想,为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