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堰禁止养殖区内134个规模养殖场已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这是该市为防治畜禽养殖污染、保一库清水永续北送所采取的实际举措之一。
去年7月,十堰启动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工作,将畜禽规模养殖区域划分为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适宜养殖区。其中,禁养区内不得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项目,现有养殖场由县级政府限期关停转迁;限养区内规模养殖场要实现养殖废弃物全部资源化利用或达到城市生活污水排放标准;适养区要以区域环境承载力合理规划布局。
经多次核查,十堰确定禁养区内有134个规模养殖场需要关闭(搬迁)。为推进该项工作落实,十堰市环委办向各县市区下发禁养区规模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督办令;成立督查小组,深入各养殖场现场督办;开展技术培训,“一场一策”制订具体方案等。
经过一年努力,十堰禁养区内134个规模养殖场已于上月底完成关闭(搬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