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畜禽水产品的食品安全,按照市政府食安办等五部门文件精神,我局起草印发了《衡水市食品和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抽检工作的通知》,就加强畜禽水产品安全抽检工作提出了要求。一是增加市场销售及餐饮服务环节畜禽水产品监督抽检数量和频率,市县级食用农产品抽检畜禽水产品不少于总体任务量的二分之一,水产品的抽检比重不少于三分之一;二是对于抽检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加大违规违法案件查处力度;三是每月对畜禽水产品的抽检信息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上报。截至目前,全市共计抽样畜禽水产品281批次,已检验195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率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