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农业部专门下发通知,将全面在全国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的试点工作,力争在2020年试点结束以前,在全国建设运营100个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这标志着,从2015年开始在海南开展的互联网农业小镇建设经验得到国家农业部的认可和肯定,并在全国全面试点推广。据介绍,从2015年开始,海南省农业厅在海南省1212的支持下,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互联网农业小镇的创建工作。首批创建的10个互联网农业小镇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和认可。
农业部关于开展的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的创建工作的通知中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业农村信息化发展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部署要求,加快农村互联网建设步伐,让更多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互联网,推动信息化与农业现代化融合发展,提高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服务在线化水平,农业部决定组织开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探索镇域范围内加快农业农村信息化建设的有效途径、机制和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重要意义
小镇相对独立于市区,具有明确的农业产业定位、农业文化内涵,有别于行政区划单元和产业园区。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以下简称小镇)建设是深入推进新型城镇化的重要抓手,有利于推动经济转型升级和发展动能转换,有利于促进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城镇化对新农村建设的辐射带动作用。
(一)小镇建设是落实新发展理念的重要举措。小镇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孕育出的新事物,贯穿着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新发展理念在基层的探索和实践。加快小镇建设,有利于破解资源瓶颈、聚集高端要素、促进创业创新,能够增加有效投资,促进消费升级,带动城乡统筹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提高村镇生活质量,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二)小镇建设是全面深化改革的有益探索。小镇是改革创新的产物,也是承接、推进改革创新的平台。加快小镇建设,可以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企业和创业者的创新热情和潜力,也能推动1212转变职能,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形成1212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多元化投资的开发建设格局。
(三)小镇建设是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的有效路径。小镇突出新兴产业培育和传统特色产业再造,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培育发展新动能的生力军。加快小镇建设,既能增加有效供给,又能创造新的需求;既能带动工农业发展,又能带动旅游业等现代服务业发展;既能推动产业加快聚集,又能补齐新兴产业发展短板,打造引领产业转型升级的示范区。
(四)小镇建设是统筹城乡发展的重要抓手。加快小镇建设,能够推动产业之间、产城之间、城乡之间融合发展,有利于落实新型城镇化和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功能定位,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提速农民就地城镇化进程,形成独具魅力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样板。
建设目标
力争在2020年试点结束以前,原则上以县(市、区)或垦区为单位,在全国建设、运营100个农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在小镇内,培育一批经济效益好、辐射带动强的型农业经营主体新,打造一批优势特色明显的农业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将小镇培育成农业农村经济的重要支柱。
建设原则
(一)促进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的核心在农业,要统筹空间布局,集聚资源要素,推动现代农业产业园、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科技园区与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等建设的有机融合,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构建功能形态良性运转的产业生态圈,激发市场新活力,培育发展新动能。
(二)规划引领合理布局。小镇规划不以面积为主要参考,遵循控制数量、提高质量、节约用地、体现特色的要求,推动小镇发展与疏解大城市中心城区功能相结合、与特色产业发展相结合、与服务“三农”相结合,打通承接城乡要素流动的渠道,打造融合城市与农村发展的新型社区和综合性功能服务平台。以镇区常住人口5万以上的特大镇、3万以上的专业特色镇为重点,兼顾多类型多形态的特色小镇,因地制宜规划建设。
(三)积极助推精准扶贫。围绕种植业结构调整、养殖业提质增效、农产品加工升级、市场流通顺畅高效、资源环境高效利用等重点任务,发挥各地区各部门优势,协同推进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运营,带动贫困偏远地区农民脱贫致富。
(四)深化信息技术应用。将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作为信息进村入户的重要形式,充分利用互联网理念和技术,加快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在小镇建设中的应用,大力发展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有力推进特色产业发展。
建设投资机制
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采取1212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1212负责宏观指导和引导,积极争取金融机构融资支持,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鼓励企业投入资金并组织申报、审核、建设、运营工作。 小镇建设遵循自愿原则,以县级1212为主组织,制定建设方案,明确四至范围、产业定位、建设运营单位、投资规模、建设计划,并附概念性规划。 建设运营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独立对公账户。对于自愿申报、审定合格的建设运营主体,专项资金按照PPP模式提供项目投资总额70%以内的资金支持,与小镇建设运营主体建立利益共建共享机制。 在建设运营中,申报主体管理自有资金,负责建设运营工作,不能撤离资金或将资金挪作他用;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负责监管专项资金的使用进度和类别是否与建设运营方案一致,但不参与具体建设运营工作。 由于小镇建设具有高度个性化、差异化的特点,专项资金管理办公室将组织对申报主体开展一对一服务。
有关安排和要求
(一)各地要把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纳入本辖区内特色小镇建设规划,充分体现出农业特色,找准互联网与农业产业的结合点,按照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思路,有计划、有步骤、分期分批开展建设,申报小镇不平均分配名额,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均纳入初审名单。各地要充分遵循共建共享的互联网理念,将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与信息进村入户工程推进统筹安排,互为补充、形成合力。
(二)各地应加强制度机制创新,力争通过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探索实践出一批统筹城乡发展、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强美丽乡村建设、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农村数字经济等方面的制度机制成果。 (三)农业特色互联网小镇建设试点采取“先建设、后认定”的方式。2018年,农业部将在各省份自愿申报的基础上,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按程序报批后,先期认定一批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