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下发《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方案,我市划定了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以下简称“三区”),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由县区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止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
我市提出,各县区政府(含济南高新区管委会、市南部山区管委会)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尽快完善畜禽养殖“三区”划定方案,组织绘制本行政区禁养区分布图,并向社会公布;2017年11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污染严重的散养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根据方案,除济阳、商河县外,其他县区到2017年8月底、9月底、10月底、11月底关闭搬迁完成率分别不低于40%、60%、80%、100%,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根据省政府对重点流域禁养区关闭搬迁有关要求,属于海河流域的济阳县和商河县要在2017年9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12月31日前,市政府将对禁养区畜禽养殖场(户)关闭搬迁工作进行考核验收。
我市提出,对实施关闭搬迁的畜禽养殖场(户)进行损失评估,设立财政补偿资金,合理制定补偿措施,分门别类给予适当补偿,努力将畜禽养殖场(户)损失降至最低。市财政设立专项奖补资金,支持县区关闭搬迁畜禽养殖场(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