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猪、养鸡……长期以来,禽畜养殖所带来的污染问题,在一定程度上给城乡环境带来了负面影响。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济南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其中明确提出,各县区政府要尽快完善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这“三区”的划定方案,组织绘制本行政区禁养区分布图,向社会公布,并于11月30日前,完成禁养区内国家和省规定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养殖专业户和污染严重的散养户的关闭或搬迁工作。
按照上述实施方案,禽畜养殖禁养区内现有畜禽养殖场(户)将由县区政府依法关闭或搬迁,禁止新建和改扩建畜禽养殖场(户);而限养区内则将严格控制畜禽养殖场(户)的数量和规模,不得新建小型畜禽养殖场(户)。
下一步,济南将全面排查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情况,彻底摸清畜禽养殖场(户)和污染严重的散养户(指无畜禽废弃物收集、储存、发酵等综合利用设施,或粪便露天堆放于未硬化土地,或污水排入渗坑或场外,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养殖户)名称、饲养种类、存栏量等信息,建立关闭搬迁清单。并且,明确标准和时限,集中开展关闭搬迁行动。凡列入关闭搬迁名单的畜禽养殖场(户)和污染严重的散养户,全部按照“两断三清”标准予以关闭或搬迁。属于海河流域的济阳县和商河县要在9月底前完成禁养区关闭搬迁工作,其他县区要确保11月30日前全部完成关闭搬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