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生态示范建设步伐,从源头控制畜禽养殖污染,日前,巢湖市出台《巢湖市畜禽养殖区域划定方案》,重新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和限养区范围,在全市范围内取消适养区。
方案划定的禁养区包含:烔炀镇、黄麓镇以及5个街道全域;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一级、二级保护区陆域范围内;风景名胜区及A级以上景区范围内;文物古迹区、工业园区边界范围内;城镇居民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地区外延500米范围内;巢湖湖体水域校核水位边界线范围内;巢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巢湖流域一、二级保护区以外,入湖河道沿岸两侧各200米陆域范围内;铁路、高速、国道、省道沿线两侧外延1000米范围内;县道两侧外延300米范围内。划定面积1215.10平方公里。禁养区内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一切经营性畜禽养殖活动,已建成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依法责令限期搬迁或关闭。
据介绍,该市市域范围内除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均为限养区,面积379.21平方公里。限养区内禁止新、改、扩建经营性畜禽养殖场(养殖区)。现有畜禽养殖场(养殖区)不达标的要限期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