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支出标准》(以下简称《标准》)将于8月26日起实施,《标准》对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预算支出分三档划定“上限”,未经批准不得突破。
《标准》规定:新建园林绿化项目,省级机关每平方米(绿化面积)不超过600元,厅局级机关每平方米(绿化面积)不超过500元,厅局级以下机关每平方米(绿化面积)不超过400元。同一机关院内办公单位有不同级别的,可按最高标准控制。
据悉,《标准》包括总额标准与分项指标标准。其中总额标准为上限控制标准,分项指标标准(主要包括绿化工程费、园林小品工程费、安装工程费、其他费用及预备费等四项内容)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控制标准,省直机关园林绿化项目预算实行总额标准与分项指标标准双向控制。
省直机关新建园林绿化项目,设计、施工、竣工决(结)算阶段原则上均不得突破上限控制标准,因地质条件复杂、特殊功能需求等客观原因需突破上限控制标准的,应事前报相关部门审核批准;改扩建项目根据项目复杂程度,按《标准》上限控制标准下浮20%至50%执行。《标准》不含土地费用(三通一平)和园林绿化年度运行维护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