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畜禽的人员要注意啦,惠城区在公开征求调整畜禽禁养区和适养区的意见。8月23日,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发布公告,公开征求《关于划定惠城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意见,根据该通告,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等惠城区8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全部或将成为禁养区。
根据《关于划定惠城区畜禽禁养区的通告》(公开征求意见稿),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市区和各镇中心区、工业区、文教科研区、医疗区等人口集中活动区;东江、西枝江沿江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东江各支流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大型水库及县(区)级以上人民政府划定为饮用水水源(含应急、备用)的中小型水库集雨区范围内;高速公路、国道、省道及城市(城际)主要干道两旁500米范围内等均为禁养区范围。
其中,桥东、桥西、龙丰、江南、江北、河南岸、小金口、水口等8个街道办事处辖区内全部拟定为禁养区。三栋镇、汝湖镇、马安镇、横沥镇、芦洲镇的部分地方也划入禁养区。禁养区以外的区域为适养区范围。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从8月24日至8月30日止,共5个工作日。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有异议,均可在上述期限内向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进行书面反映。联系人:刘先生。联系电话:7830923/7830969。联系地址:惠州市环境保护局惠城区分局(江北文昌二路28号嘉和名苑EF栋二楼)。
5个镇禁养区范围
三栋镇:上洞村及梁群片区居民集中居住区周边500米内;三栋镇圩镇规划区;坝山口村寨脚下小组鹞婆石一带;莲塘村渔潭一带的养殖区;惠澳大道至鹿颈堤、惠沙堤范围内的区域,涉及范围有鹿颈、官桥、沙澳等村及演达“三高”农业基地;竹仔园村辖区范围内及田心村河村一带的区域;莲塘布河、淡水河两岸1公里范围内,木沥河两岸500米范围内;惠南大道、惠大高速、潮莞高速两旁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莲塘布水库、鸡笼坑水库集雨范围内500米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莲塘布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为禁养区。
汝湖镇:虾村村、新光村、东亚村、仍中村、南新村、横山头村、沙洲尾村、上仍头村、埔头村、大岭头村等为禁养区。上围村、下围村、黄村村、房村村、围仔村、古仙村、黄埔村、仍西村、村头村、仍北村、村尾村、茶径村,距东江1公里以内为禁养区;角洞水库、庙滩水库集雨范围内1公里为禁养区;洋塱水库、大岭头水库集雨范围内500米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洋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为禁养区;广惠高速、惠大高速两旁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长湖沥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为禁养区。
马安镇:西枝江马安段流域、淡水河、鹿江沥两岸1公里范围内,马安河、石角坡沥、黄棉闸沥、红沟、水贝仓筷子堤沥两岸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河洞水库集雨范围内1公里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惠州大道和惠大高速两旁500米范围内为禁养区;新乐居民区和工业区范围为禁养区。
横沥镇:梅岭、长兴、惠岚社区,排沙村、水东村、福园村、观音山村、黄沙洞村、潭头村、柯树排村为禁养区;S120省道两旁500米范围内,横星村至大岭村X208县道以西靠东江方向,排沙河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为禁养区;鲤鱼沥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为禁养区;招元水库、大坑水库、黄沙洞水库、马岭水库、东坑水库、龙船坑水库集雨范围内1公里为禁养区,坑水库、狮子水库集雨范围内500米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
芦洲镇:由西向东,从上青村至龙颈村,沿东江边1公里范围内的村、圩镇地域,墩子场村为禁养区;秋香江、大岚河、东胜排渠、芦村河距离入江口10公里内河段的两岸1公里陆域范围内为禁养区;墩子林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内为禁养区;伯公坳水库、芦村水库集雨范围内1公里为禁养区;大洞水库、风门坳水库、七坑水库集雨范围内500米为禁养区(禁养区范围外的养殖场不得有污染物排入水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