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成都市在蒲江县开展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与处置试点工作。
对因农业生产产生的、不再具有使用价值而被废弃的农药包装物和农膜等,包括农用废弃棚膜、地膜,废弃塑料育秧盘、塑料育秧杯、食用菌棒膜等和与农药直接接触的瓶、桶、罐、袋、膜等农药包装物的回收和集中处置,也包括装有报废农药的农药包装废弃物。
成都市对农药废弃包装物和废旧农膜回收与处置实行三级管理,建立“户收集、村回收、镇集中”的回收模式。在每个村建立1个收集点。
由供销社协同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指定一个村级回收点承担回收任务,村回收后交乡镇选设的收集点,每个乡镇设立一个回收集中点,负责本乡镇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的集中回收、分类储存、资金支付以及登记工作,并每月制作回收台账、财务报表报送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
每个回收点购置临时存放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农膜的大型整理箱,将回收物根据农药包装物材质,按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等进行分类存放。
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协同供销社设立“农药包装废弃物和废旧农膜回收点”,树立统一标牌。鼓励各地结合实际情况,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探索“以物换物”、回收与押金、奖补结合等模式。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采购比选1?2个符合条件、有资质的企业,负责废旧农药包装废弃物无害化处置工作。
处置过程必须按照相关技术标准进行,禁止露天焚烧、擅自填埋,避免发生农药包装物二次污染事故。
为鼓励推进该项工作,成都市实行包装废弃物农膜计价回收制度。回收补贴标准为:废弃农药袋及废弃农药包装瓶0.2元/只;废旧农膜按照每公斤1元的标准补贴。回收补贴资金在农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回收价格标准可由各区(市)县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资金结算采用一季度一结的办法。
成都市农委负责定期检查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农膜等回收处置工作的进展以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各区(市)县农业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区域内的废弃农药包装物和废旧农膜的回收处置工作,各区(市)县供销社及农药、农膜生产企业协作,共同完成辖区内的回收与处置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