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充分体现了绿色发展、生态优先、民生为大、安全为重的新理念,对农药的生产、经营、使用、监管、执法、处罚等均提出了新要求、新标准,监管体系集中统一,监管形式全程规范,罚则具体、清晰,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海安县农委高度重视,认真研究,主动作为,积极应对,制定措施,狠抓落实,有效防止了新旧农药监管体制变化所出现的农药管理真空和盲区,保持了全县农药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平稳过渡,为全县农业生产安全、农业生态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可靠保障。
具体工作上,一是明确管理责职。县农委明确一名副主任具体分工农药管理工作。在尚未成立农药专门管理机构的情况下,由县植保植检站具体负责全县农药管理工作,县植保植检站专门组建了农药管理工作班子,实行站长负总责,分管副站长具体抓,配备2名技术人员,常态化开展农药管理工作。
二是制定工作规范。在形成农药管理工作制度的基础上,制定了海安县农药使用事故应急预案、海安县农药经营事故应急预案、海安县农药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相关工作规范。
三是开展宣传培训。结合6月份开展的《农药管理条例》宣传月活动和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组织现场讲解,印发农药安全使用和规范经营宣传资料,做到全县规模种植大户和全县所有农药经营点告知全覆盖。在《海安日报》开辟专栏进行《农药管理条例》宣传解读。组织全县种植业规模大户、植保专业合作组织、农药生产企业及经营单位人员等,进行《农药管理条例》、农药规范经营与科学安全使用、新型药械推广及安全操作、农作物病虫害发生与防控技术等方面培训,提高广大农药使用者的实际生产本领和安全保障水平。
四是加强市场巡查。结合全省开展的“263”专项行动和南通市开展的危险化学品风险源排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全县各区镇农业、安监、市场管理等部门人员,对全县所有农药经营点进行农药安全管理大检查和安全隐患大排查。县农药管理部门联合县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等部门,不定期开展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的市场巡查和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规经营和使用高毒农药及禁限用农药,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农技推广部门督促做好规模种植大户农药使用台账的记载,确保可追溯。引导规模种植大户带头做好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净化农田环境。不断增强施药人员的安全自我防护,有效预防生产性中毒事故的发生。强化对农药仓储、运输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和防止非生产性中毒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