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从汨罗市畜牧水产局获悉,截至目前,汨罗市依法拆除禁养区养殖规模户30个,专业户25个,拆除面积37760平方米,己全面完成洞庭湖水源保护区和兰家洞水源保护区退养任务。
2016年11月,国务院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各地区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今年4月份,汨罗市正式启动禁(限)养区划定工作,并成立畜禽污染专项整治办,全力推进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各项工作。
今年8月,汨罗市禁养区内养殖场退养工作全面开始。9月初,整治办联合各乡镇依法对辖区禁养区内养殖场建筑进行功能性拆除。截至目前,依法拆除禁养区内养殖场55个,拆除面积37760平方米。
汨罗市畜禽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主任戴正强表示,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十月底前将全面完成禁养区养殖场拆除工作,同时,将安排专人进行巡查,防止死灰复燃。此外,各养殖业主将与乡镇工作人员签订禁养区内禁养协议,承诺今后不再禁养区内养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