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关系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了解到,为保障群众吃上放心农产品,焦作市将进一步加强农药兽药管理,严查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在加强食品生产经营过程风险控制方面,焦作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在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的日常监管上下功夫。加大对食用农产品贮存、运输、销售环节的监督检查,督促食用农产品经营者落实产地进货和销售管理责任,不得采购、销售来源不明的食用农产品;督促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开办者加强市场准入管理,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对入场销售的食用农产品开展检查和抽样检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用农产品,立即停止销售。
与此同时,焦作市还将把农药兽药残留作为食用农产品和食品抽检监测的重点内容,进一步加大抽检监测力度。加强对市场销售的粮食、蔬菜、瓜果、畜禽肉、鲜蛋、奶、茶叶及辖区其他常见食用农产品农药兽药残留的抽样检验,增加检验频次。各县(市)每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抽检不少于20批次,全年抽检不少于240批次。对检出非法使用农药兽药或残留超标的,要及时监督生产经营者采取下架、召回、销毁等措施控制风险,并追查源头和流向。
焦作市还将着力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将农药兽药残留超标纳入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项目,继续深入开展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行动,提高畜禽、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焦作市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加强与公安、农业、粮食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各类违规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责任追究到人,对涉嫌犯罪的,及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在严厉查处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中,我市将对蔬菜、瓜果、茶叶和中草药材等食用农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加大高毒禁用农药、超范围超限量使用农药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畜禽产品及其制品,重点加大“瘦肉精”等禁用物质、超范围超限量使用抗生素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粮食制品,重点加大农药残留、真菌毒素、重金属残留超标产品的排查力度,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制品流入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