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南明区鼎盛兽药经营部经营的“地塞米松磷酸钠注射液”(批号20140201规格:5ml:5mg), 经贵州省兽药饲料监察所检验为劣兽药。在及时将检验报告结果告知当事人后,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异议。贵阳市农业执法支队依法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经查,贵阳市南明区鼎盛兽药经营部共购进该产品1件150盒,进价150元/件,销售107盒,销售价为1.1元/盒,违法所得为117.7元,除去抽样40盒,剩余3盒。贵阳市农业委员会对其违法行为,依照《兽药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之规定作出了“没收剩余的劣兽药叁盒(3盒),没收违法所得壹佰壹拾柒元柒角(¥117.7元),并处货值金额二倍罚款叁佰元整(¥3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当事人对此处罚决定无异议,于期限内如数缴纳了罚款;没收的劣兽药存放于贵阳市农业委员会罚没仓库待统一销毁。目前,本案已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