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工艺生产的商品肥料应在包装容器的主视面用大号字体标注 ‘生态级’、‘农田级’或 ‘园林级’。”国家化肥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主任助理房朋在2017中国生态肥料高峰论坛透露,继强制性国标《肥料表示内容和要求》后,肥料的第二个强制性国标《肥料分级及要求》正处于公示阶段,预计公示结束后将正式发布。
公示中的《肥料分级及要求》在安全要求中强调,不得在肥料中人为添加对环境、农作物生长和农产品质量安全造成危害的激素、染色剂、着色剂等非法添加物;若添加激素,应在包装容器上标明。房朋强调,《肥料分级及要求》目前尚处于公示阶段,待正式公布后可能存在一定差异,但整体方向一般不会有太多的改变。
“《肥料分级及要求》增加了不少新概念,在解读前首先要理解其中的定义。”房朋表示,生态级肥料、农田级肥料或园林级肥料三者的定义尤其关键。
肥料分级标准具有较强的约束性,适用于各种工艺生产的各类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或者化学肥料和有机肥料混制而成的肥料。其中,生态级肥料适用于有机农业,大田级肥料适用于普通农业和鱼类养殖,园林级肥料适用于园林和土地整治等。
值得一提的是,相比农田级肥料,生态级肥料要求更高,除了对重金属、粪大肠菌群、抗生素总量有明确限制外,还对生产生态级肥料的基础肥料范围做了明确要求,且应在包装容器上注明所使用的原料名称。
农田级肥料。指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提高土壤肥力、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安全的一类肥料。
园林级肥料。指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提高土壤肥力、有利于园林植物生长、土地整治、植被恢复的并可使用固体废物作为原料的一类肥料。
生态级肥料。指能提供一种或一种以上植物必需的营养元素,改善土壤性状、提高土壤肥力、不给生态系统带来负面作用、维持持续稳定的农业生产和生态安全的一类肥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