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佛山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推动我市畜禽养殖业加快转型升级实现绿色优质发展的实施意见》,以期推动畜禽养殖业加快转型升级,有效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畜禽养殖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根据环境承载能力和污染防治要求,《意见》要求对全市畜禽养殖结构和方式进行调整,保留科技含量较高的种畜禽企业和环境污染防治到位的规模养殖企业;清退污染较大的生猪养殖场和逐步调减家禽及其他动物养殖数量,实现产业优化和绿色优质发展。
《意见》明确,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再设适养区,依法划定本行政区域的畜禽养殖禁养区,且禁养区范围以外为限养区。严禁在已经划定的禁养区域进行以生产为目的的畜禽养殖,在限养区畜禽养殖必须取得设施农业用地许可。
到2020年,实现生猪年出栏量控制在100万头以内,家禽稳定在6000万羽左右、规模畜禽养殖比例达到9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达到80%以上等4项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