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出台新政,重点扶持采用“种猪养殖场+农户”养殖模式,新建符合标准的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以上,且存栏育肥猪5万头以上,年可出栏生猪10万头以上的养殖项目。
项目建设要求,种猪养殖场需与农户签订五年内不改变经营方式、明确农户收益的代养协议,并负责统一供种、统一供料、统一技术服务和统一生猪销售。农户负责代养商品猪,且新建生猪存栏规模在1500头—6000头,年可出栏生猪3000头— 12000头的商品猪育肥场。
补助标准规定,对种猪养殖场土建、设备投入进行补助,实行“先建后补”。种猪养殖场按存栏基础母猪5000头为一个单元,每个单元补助1000万元;对商品猪育肥户由省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额度与建设规模相匹配,年出栏3000头生猪,贷款额不超过180万元,每增加1000头出栏,贷款额最高增加60万元,贴息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项目还规定了种猪养殖场和商品猪育肥场的建设标准。并支持种猪养殖场应用先进饲养技术、生产工艺和养殖模式,支持种猪养殖场采用绿色生态技术;规定商品猪育肥户建设养殖场需符合防疫、环保、用地规划等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