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8 号令 (2017年),修改和废止了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中,兽药停药期规定(2003年5月22日农业部公告第278号)的部分兽药品种条款被废止。
2015年和2016年农业部分别发布的禁限用兽药清单、兽药休药期规定和兽用处方药品种目录公告中禁止洛美沙星、培氟沙星、氧氟沙星、诺氟沙星等4种人兽共用的抗菌药用于动物抗病,禁止硫酸粘菌素预混剂用于动物促生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