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6日,记者从合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施行《合肥市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办法》将于2018年2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市活禽交易将实行定点交易、严格检疫、隔离经营、定期防疫,并逐步推行活禽定点宰杀、冷链配送、冷鲜上市,直至活禽交易退出主城区。
《办法》规定,我市活禽交易将首先从定点交易开始执行,不得在依法设置的活禽交易市场外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活禽交易市场的设置,应当符合本市活禽交易市场设置规范,县市区政府将对改造后的活禽交易市场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方能投入运营。
在定点交易的基础上,我市还将对活禽交易实行追溯管理、凭证入场及隔离经营制度。进入市场交易的活禽,必须附有有效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活禽从批发市场进入零售市场交易的,还须具有活禽批发市场出具的流通追溯单据。城市活禽零售市场应当在农贸市场内单独分区设置,并设立独立出入口,而农村活禽零售市场要在农贸市场内设立相对独立的经营区域。
考虑到禽流感疫情的季节性发生规律,我市活禽交易还将实行季节性休市制度。原则上每年农历正月初一至阳历四月三十日实行休市,年度季节性休市的具体时间、范围、措施由市政府决定并公告;发生紧急疫情时,将立即关闭活禽交易市场。此外,《办法》规定,活禽交易市场实行定期防疫制度,每月10日为定期防疫日,在防疫日内,要求对交易场所、集中屠宰间、设施设备进行清洗和消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