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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农药最新法规

   日期:2018-01-03     来源:聚农网    作者:jn720_zx    浏览:16962    评论:0    

  我国农业部为了加强对农药的管理工作,相关法律法规层出不穷,为了让从业人员更好的了解农药新法规。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农药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就高毒农药、生物农药、市场监管、农药零增长等公众关注的话题,一一进行了解答。

  一、高毒农药:将重点抓好“严、替、退”

  2002年以来已禁用了22种高毒农药。目前,仍有12种高毒农药在农业生产中使用,2017年又对硫丹、溴甲烷2种高毒农药发布公告,将于2019年全面禁用。现在仅有10种高毒农药,仅占登记农药产品总数的1.4%.此外,对高风险农药采取禁限用措施,禁止在果菜茶生产上使用。下一步,高毒农药监管重点是抓好“严、替、退”三个字。

  抓好“严”字,即严格规范使用。一是推行定点经营。对现有的10种高毒农药实施定点经营,要求专柜销售、实名购买、购销台账、溯源管理,实现从生产、流通到使用的全程监管。同时,禁止通过互联网经营销售高毒农药。二是对高毒高风险农药严格实行禁限用措施,不得用于果菜茶生产。

  抓好“替”字,即加快替代产品遴选和研发。高毒农药在防治地下害虫等方面的效果很好,目前现有的其它农药还不能起到这样的效果。既要防控高毒农药风险,又要选择适用的农药,解决这一问题,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遴选一批替代产品。二是研发替代产品,这是最重要的途径。鼓励生产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低毒高效化学农药研发,加快风险和环境评价,有苗头性的新产品,要简化程序、加快登记、加快推广。

  抓好“退”字,即加快高毒农药的退出。现有的10种高毒农药,将按照“循序渐进、分步实施、多措并举”的原则,依据高毒农药的风险大小、替代产品生产使用情况,逐步推进,加快淘汰,力争5年内全部淘汰。

  二、生物农药:登记推广将加大扶持力度

  生物农药作为一类天然源农药,对人畜和环境的毒性都相对较低,这些年呈现发展的好势头。一是品种增加较多。目前,我国已有近100家研究机构在开展生物农药的研发,生物农药类别也很齐全,苏云金杆菌的研发能力和推广利用居世界领先水平。截至2016年底,我国已登记生物农药有效成分102个、产品3500多个,分别占农药登记的16%和10%,同时每年仍以4%左右的速度递增。二是推广应用加快。据统计,我国生物农药年产量达到近30万吨(包括原药和制剂),约占农药产量的8%,生物农药防治覆盖率近10%,但仍比发达国家低20——30个百分点。

  生物农药的推广应用已成为推进农业绿色发展的一项重要途径。下一步,农业部门将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支持生物农药产品登记。按照“鼓励优先、科学规范、合理减免”的原则,缩短试验周期,简化登记手续,支持生物农药产品登记。鼓励农药企业研发、登记高效低毒生物农药,对天敌生物这类本身在自然界存在的生防产品免于登记。

  二是加强生物农药使用指导。生物农药使用技术要求高,对使用方法、用药时间等都有特别的要求,比如用药时间,生物农药应该在病虫害发生前或发生初期施用,保护为主、治疗为辅。将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训,重点培养种植大户和专业服务组织的技术骨干,特别是对果菜茶的优势产区,要集中培训、层层培训,让生产者熟悉生物农药的使用规程和技术要求,做到科学用药、精准施药。

  三是加大生物农药推广的政策扶持。近些年,农业部开展了低毒生物农药补贴试点,形成了一套组织方式、技术模式和补助标准,效果很好,深受农民欢迎。要结合实施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补贴制度改革,加大对生物农药的补贴力度。重点是要扶持果菜茶优势产区的新型经营主体、品牌基地,大范围推广应用生物农药。鼓励地方政府加大补贴力度,创建一批生物农药使用的示范基地,建设一批绿色优质的农产品生产基地。

  三、市场监管:严格市场准入高压惩处违法行为

  农药是特殊的生产资料,加强市场监管、把好了质量关,农业生产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才有保障。这是农业部门一直坚持做的一项重点工作。但市场监管是长期的,需要采取严格的措施,切实把好质量关,惩处违法行为,维护农民的利益。重点是落实“三严”措施:

  第一,严把市场准入关。重点是三个方面:把好登记关。提高登记门槛,减少农药产品登记数量。支持企业开展技术攻关,研发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把好生产关。支持优势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培育大企业,提升创新能力,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把好经营关。要严格标准、严格资质,提高经营者的素质和设施条件,使经营者具有指导农民科学选药、用药的能力。

  第二,严格市场抽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原则,严格规范抽检,扩大覆盖面。每年在春耕、“三夏”和“三秋”的关键时节,组织开展农药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抽查和飞行检查,查验生产经营条件和原材料采购质量检验、进出货记录等是否符合法规要求,查验规模化农业生产单位是否依法建立农药使用记录。重点是对无证生产经营、制假售假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除没收违法所得、吊销相关许可证外,增设列入“黑名单”等信用惩罚措施。

  第三,严格高毒农药定点经营。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明确高毒农药实行定点经营制度,降低高毒农药的风险,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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