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别生产性捕捞,走向“人放天养”,给长江流域一个实实在在的休养生息。1月16日从省水产局获悉,湖北省83个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将逐步实施全面禁捕,预计今年底前全部完成。
此次行动,与多年来实施的“长江禁渔期制度”不同,长江禁渔期制度是为期三个月的春季禁渔,而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全面禁捕,则是保护区内永久性禁止捕捞,意义更加深远。
去年底,农业部正式发布《农业部关于公布率先全面禁捕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名录的通告》,决定从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在长江流域水生生物保护区逐步施行全面禁捕,湖北省83个保护区在名录之列。实施全面禁捕后,保护区范围内将禁止一切捕捞行为,特别是对“电、毒、炸”等严重破坏生态的非法捕捞行为,将给予严厉依法查处打击,符合移送条件的要按照《湖北省渔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制度》相关要求坚决移送。省农业厅负责全省禁捕工作的督导督查并建立禁捕情况通报制度,省水产局已成立督导工作专班,开展对全省保护区禁捕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禁捕工作如期完成。
目前,湖北省长江宜昌中华鲟保护区、圣水湖黄颡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龙背湾段多鳞白甲鱼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堵河黄龙滩水域鳜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府河细鳞鲴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观音湖鳜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三峡库区恩施州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沮漳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皤河特有鱼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丹江鲌类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10个保护区所在地地方政府,正式向社会发布禁捕通告,自2018年1月1日起率先实施全面禁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