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省、市、县各级食品安全办等五部门关于印发《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精神,从2016年下半年开始至2017年12月,眉县水利局认真开展了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一是进一步严把水产品养殖投入品大关,确保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二是按照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对水产品生产过程实行了全程控制,规范了渔业生产行为。三是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了水产品养殖的各项管理制度。
此次贯彻落实《畜禽水产品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工作历时近一年半时间,在省、市、县各级业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正确领导下,通过采取上述措施,眉县在上级历次例行或突击水产品质量检查检测中,未发现一例水产品中非法使用孔雀石绿、硝基呋喃类、氯霉素等禁用兽药及化合物、超范围超剂量使用兽药等行为,切实解决和消除了我县水产品养殖环节违规使用抗生素、禁用化合物及兽药残留超标的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了兽药使用行为,全面提高了水产品质量安全水平,维护了广大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