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明确到2020年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方案》要求,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新(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应突出资源化还田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运输、利用设施。同时,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确保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和养殖专业户关闭或搬迁,以及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建设统一管理、分级使用、数据共享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信息直联直报平台。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严格监管。
《方案》强调,各县(市、区)特别是畜牧大县,要引导建立粮饲统筹、农牧结合、种养一体的绿色发展循环链。支持规模养殖场建设大中型沼气工程,采取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方式,解决粪肥还田“最后一公里”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