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惠城区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管理工作,确保牛羊肉品质量安全,日前,惠州市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发布了《惠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实行牛羊集中屠宰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根据征求意见稿,惠城区对牛羊(含清真牛羊,下同)实行集中屠宰管理,未经区政府同意并取得有关部门相关证照,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牛羊屠宰。农村地区个人自宰自食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据了解,屠宰的牛羊应当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屠宰牛羊时,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法实施屠宰检疫。经检疫合格的牛羊肉品,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出具《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牛羊集中屠宰企业在本区销售产品时,应当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签订质量安全协议,建立信用档案并进行溯源管理。惠城区行政区域以外的牛羊生鲜肉品进入惠城区销售时,应当报惠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无备案的不准销售。
超市、肉菜市场、农贸市场、肉品专卖店等肉品经营者应当销售来自牛羊集中屠宰企业或有合法手续的产品,并索取检疫检验证明,做好牛羊肉品进货台账登记,销售时应在柜台或摊位前明示检疫检验证明并提供有效的销售凭据。
餐饮食肆、机关团体和企(事)业单位食堂、肉食品加工企业应当采购来自牛羊集中屠宰企业或有合法手续的产品,并索取检疫检验合格证明、销售凭据,进行票据查验,做好牛羊肉品进货台账登记。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销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牛羊肉品。对牛羊屠宰及其肉品流通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由惠城区畜牧兽医与渔业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各自的职能进行查处。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未经政府同意并取得有关证照的屠宰厂(场)和经营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以及病死、注水、掺假的牛羊肉品等违法经营行为的,可通过举报热线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