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湖北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下称《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大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一年达到100%。
《方案》要求以绿色生态为导向,把农村能源建设与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结合起来,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各市、州、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省政府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绩效评价考核制度纳入各地政府绩效评价考核体系。坚持整县推进,梯次推进,验收销号;坚持重点突破,以畜禽规模养殖场为重点,突出生猪、家禽、肉牛三大畜种;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推广经济适用的资源化利用模式;坚持多元投入,建立企业为主体、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的运营机制。
《方案》提出了制定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严格落实畜禽养殖环评制度、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等八大任务。要求禁养区内不再新建畜禽养殖场;对资源化利用不符合要求的规模养殖场,已获得国家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核心育种场、良种扩繁推广基地等称号的,一律取消其相关资格;对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
《方案》要求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各地要围绕标准化规模养殖、沼气资源化利用、第三方处理企业和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有机肥推广等关键环节出台扶持政策。畜牧重点县(市、区)争取中央预算投资和中央财政资金的项目支持,非重点县(市、区)由省财政以奖代补给予资金支持。各地要出台地方配套政策予以积极支持。落实沼气发电上网标杆电价和上网电量全额保障性收购政策;落实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上网接受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利用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对资源化利用装备实行敞开补贴。积极落实环境保护税优惠政策,对规模化养殖场采取粪肥还田、制取沼气、制造有机肥等符合《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国务院规定的方式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部分,免征环境保护税。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要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