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起,清远市清城区主城区将正式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3月12日,记者从清城区获悉,清远市划定的活禽经营限制区东至清城区北江四桥、清晖中路,南至清城区清远大道中,西至清城区广清大道部分、清远大桥、江北路、清新区环城西路,北至清新区环城路、清城区附城大道,主要涉及清城区的凤城、东城、洲心三个街道。
据悉,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从事活禽经营、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市场开办者和活禽经营者将予以处罚,市场经营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活禽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活禽经营限制区内 全面禁止活禽经营
2018年1月31日,清远市正式印发了《清远市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修订)》。方案明确从2018年3月20日起,在清城、清新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并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全面禁止活禽经营;2018年2月7日,清城区召开主城区全面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推进会,传达市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工作方案主要精神,并明确区相关单位工作职责。清城区区长邱泽军在会上要求,全区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增强做好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务必限时落实活禽经营限制区家禽生鲜上市等工作,同时做好限制区外农贸市场、活禽经营市场防控措施。
据悉,清城区活禽待宰点设在沙田市场内的待宰区,清城区要求相关单位要落实沙田批发市场代宰点的活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配备检测室和检测设备,安排检疫工作人员进驻,开展家禽检验检疫和家禽产品供应与终端销售环节索证索票对接的试运行工作。与此同时,做好基础配套设施工作,及时督促跟进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的家禽经营档口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升级改造工作,确保完成代宰点的建设并通过市的验收,对现有活禽批发市场(配套待宰区)进行升级改造、限制区内零售市场升级改造和限制区内活禽零售经营户分别给予一定的补助。
加强活禽源头管理 规范落实“1110”制度
“实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能极大地降低广大市民群众感染H7N9流感的风险。”清城区表示,实施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是市委、市政府加强禽流感疫情防控、建立长效防控机制,强化食品安全以及促进家禽产业升级的一项重要部署,也是一项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清城区将扩大活禽限制区范围,规范落实‘1110’制度,即:一日一清洁消毒、一周一大扫除、一月一休市、活禽当日零存栏,加强活禽的源头管理,减少人接触活禽的机会。
为确保家禽生鲜上市工作顺利推进,清城区各街镇(场)和区直有关单位将加大《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宣传力度,普及禽流感防控和生鲜家禽产品质量安全知识,提高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群众对家禽生鲜上市工作的认识,促进市民逐步转变传统观念和消费习惯,为推进家禽生鲜上市工作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此外,要及时督促跟进限制区内所有农贸(肉菜)市场的家禽经营档口严格按照标准完成升级改造工作。
据悉,自3月20日起,清城区各有关部门、各街镇(场)要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加大巡查监管力度,规范沙田代宰点以及限制区内经营户的经营行为,严厉打击在限制区内非法经营活禽的行为。其中,根据《广东省家禽经营管理办法》,市场开办者、活禽经营者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内的市场从事活禽经营的、在休市期间从事活禽经营的,可责令改正,市场开办者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活禽经营者处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在活禽经营限制区外,各街镇(场)将继续组织农业、经信、卫计、工商、食药监、城综等职能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辖区内的活禽批发市场、零售市场严格落实“1110”制度,严厉打击取缔违反休市制度经营活禽等违法违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