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丽水市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以“两山”理论为指引,以“质量兴农、绿色兴农、品牌强农、科技强农”为目标,深入贯彻实施《农药管理条例》和《浙江省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坚持走空间优化、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生态稳定的现代农业发展道路,通过构建农药化肥管控“五个最严措施”,为全面建成浙江(丽水)农业绿色发展先行示范区提供保障。
一是严格执行国家农药准入制度。由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将所有进入我市的农药化肥录入农资经营追溯系统等电子经营档案;严禁国家明令禁止农药的生产、经营和使用;全面推行禁限用农药自律退市制度;严格按照《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淘汰一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农药经营企业。
二是实行最严格的购买登记。农药经营者应当向购买人询问病虫害发生情况并科学推荐农药,不得误导购买人;农药经营者应当建立详细的销售台账,销售台账须保存2年以上。
三是实行最严格的使用管理。农药使用者必须严格按照农药的标签信息使用农药;规模农产品生产者应当建立详细的农产品生产记录;鼓励和引导所有农产品生产者建立农药使用记录;农产品生产者应当按照规定收回农药废弃包装物。
四是实行最严格的质量管控。建立县、乡、村联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及农资经营“智慧监管”体系,每个乡镇(街道)落实1名安全监管员,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安全协管员,实行网格化管理;建立高效监督巡查机制,实行分片包干常态化巡查;定期开展执法专项行动,及时查处曝光违规主体,责令召回不合格产品。
五是实行最严厉的惩戒措施。对农药使用者使用禁用农药和不按照农药标签要求使用农药,造成农产品农残超标的案件,依法严格处置;对造成重大农业生产安全事故、群众反映强烈的违法生产、销售和使用农药化肥案件,坚决一查到底;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全面落实农药化肥管控“五个最严措施”,全市提出六大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开展农药风险评估,提出禁限用农药建议目录。目前已以农业局文件印发了丽水市禁限用农药品种目录(首批)40个。二是实施病虫绿色防控,减少化学农药使用。重点推广省八大(类)农作物病虫害绿色防控技术和“院地合作”项目成果。三是加大有机肥替代,提高化肥利用率。重点推广高质量商品有机肥,加大绿肥种植面积,建立测土配方施肥专家系统。四是建立“绿色惠农一卡通”平台,引导绿色生产。重点是建立以社保卡为载体的市级“绿色惠农一卡通”信息化管理服务平台。五是推进“智慧监管”,实现信息共享。重点开发县级农产品质量安全APP软件,实现农业生产主体信息库、县乡村三级巡查检查、农产品质量安全快速检测、应急处置以及追溯管理等数据的互联互通,形成信息可共享、源头可追溯、数据可定位、风险可防范的现代农产品质量安全“智慧监管”网格体系。六是对标欧盟标准,完善“丽水山耕”标准体系。对标欧盟标准,推动修改“丽水山耕”食用种植产品、食用淡水产品、畜牧产品、加工食品四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