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农业大国,也是国际农产品贸易大国。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国家对外开放的总框架下,我国农业与世界农业发展加快融合:农产品国际贸易快速增长、结构不断优化,农业国际科技合作蓬勃发展,农业对外援助获得国际高度赞扬,农业对外合作机制日益完善,对外开放水平显著提高,有效服务了农业农村经济大局和国家整体外交。
当前,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稳步推进,我国农业“走出去”将迎来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强调,要“构建农业对外开放新格局”“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产品贸易关系”,这为新时期我国农业对外合作指明了方向。秉承丝路精神,我国农业对外合作如何行稳致远?让我们听听两会代表委员如何说。
如果说,40年前开启的改革开放事业,打开国门“请进来”,引进了资本、技术、设备乃至管理理念,带领我国农业对外合作进入1.0版;10多年前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使中国经济全方位与国际接轨,让中国产品“走出去”,开启了农业对外合作的2.0版;那么,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带一路”倡议,则拉开了我国农业对外合作的3.0版,我国农业与世界深度交融、高度互联,农业“走出去”向更广领域、更高层次、更大范围迈进。
党的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要以“一带一路”建设为重点,坚持引进来和走出去并重,遵循共商共建共享原则,加强创新能力开放合作,形成陆海内外联动、东西双向互济的开放格局。农业对外合作是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步入新时代,农业“走出去”如何走得更好、走得更稳、走得更远?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和调查研究给出了真知灼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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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需要政策扶持,又需要信息服务
“一带一路”倡议提出4年多来,全球100多个国家和国际组织积极支持和参与,“一带一路”正成为当今世界规模最大的国际合作平台和最受欢迎的国际公共产品。乘着“一带一路”建设的东风,我国农业对外投资快速增长,投资区域逐步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聚集,初步形成行业类别齐全、重点区域突出、投资主体多元的格局,并逐步向全产业链延伸。
然而,据专家分析,单从速度看,我国农业“走出去”发展较快,但与我国农业的地位相比,还很不够,农林牧渔业对外投资的存量和流量占整个对外投资的存量和流量的比重仍然很低,大大滞后于其他产业。
与此同时,在农业“走出去”过程中普遍存在一些问题。在体制政策层面,存在国内融资政策不匹配、扶持政策不配套、贸易便利化措施有欠缺、部分国家间投资协定未细化落实、国家目标考核与企业投资运作周期不协调等国家公共服务缺位障碍;在东道国层面,存在出台歧视中国企业政策、基础设施供给不到位、社会环境不稳定、劳工政策不便利、边境政策不宽松等环境风险挑战;在企业层面,存在资金短缺、国际人才匮乏、境外经营管理经验缺乏等自身能力缺失。
有多位代表委员提出,目前缺乏对“一带一路”农业对外合作的规划引导和统筹协调。近几年,我国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开展了多种形式的农业交流与合作,但政府层面尚未形成规范的沟通交流机制,不同部门之间的工作联系机制不健全,合作资源较为分散,涉外服务不到位,对企业境外投资缺少指导和协调。国家的“一带一路”农业政策也还需要进一步落实。
为此,多位涉农领域的代表委员建议,国家发改委等政府部门应积极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府签订农业战略合作协议,明确相关农产品生产与贸易法律法规与税收约定,并从国家层面对融入“一带一路”的农业产业发展进行总体设计,明确参与农业合作的主要区域、重点领域、主导产品、合作方式及政策支持方式;建立国家参与农业对外合作的信息交流平台,加大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业投资贸易研究力度,加强农产品生产、价格、消费、标准及相关法律法规等信息的收集、分析、预测和分享,逐步建立起全国及各省相互衔接、配套的农业基础数据库,为全国农业企业境外投资提供可行性论证和咨询服务。此外,还要探索设立专门扶持涉农企业境外投资的国家财政专项资金,支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前期补助、保费补贴、贷款贴息等,建立和完善农业企业境外投资保险体系。
非农领域的全国人大代表、小米公司董事长兼CEO雷军也提出了建立“一带一路”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议。他表示,在“走出去”过程中,企业面临着海外业务缺乏经验、对当地法律法规以及文化缺乏了解等诸多困境,建议由商务部牵头成立“一带一路”服务中心,并以此为基础建立起综合服务平台,建立与政府各相关部门、民间商会、金融保险机构等各方的联席机制,收集整理境外投资项目信息,建立“出海”项目库,及时组织企业进行针对性推介对接;积极促进中方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外交、司法、商务、劳动等部门磋商合作机制,助力驻在国企业进行业务拓展合作。采访中,多名代表提出了与雷军相似的想法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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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科技“走出去”,又要文化“走出去”
“这几年我在宁夏做一个重大科技项目,当地一直想把他们的清真产品出口到中东地区。跟宁夏一样,有些地区在世界各地建立了产业基地,通过‘一带一路’建设让我国的农业技术‘走出去’。”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食品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乔晓玲认为,对于一些欠发达国家,中国农业科技“走出去”要做两方面工作:一是帮助所在国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提升硬件设备设施水平;二是帮助培训专业人才,更好地让中国的先进农业科技成果在当地转化应用。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科学院副院长万建民说:“事实上,要让我国农业科技更好地‘走出去’,还要解决优质问题。现有的科技水平与对方的需求还有差距,我们要修炼好内功,比如加快科技研发、加快优质品种培育。”
“西藏在‘一带一路’建设中有很大机遇,也有很好的潜力和前景。”全国政协委员、西藏自治区农牧科学院院长尼玛扎西谈到,西藏农牧科学院正在牵头做一个与尼泊尔的农业合作项目,即将有一批农业科技人员到尼泊尔北部山区去进行蔬菜种植、畜牧养殖的技术指导,主要是以技术培训为主。“在对外开放上,我们先是农业科技‘走出去’,通过合作建立友好的关系,将来西藏特色农产品会在南亚有很好的前景,可以生产南亚不擅长的、一些喜凉的瓜果蔬菜。即便同样是萝卜白菜土豆,我们高原温带地区的品质更好,也可以出口到南亚市场。现在先进行科技合作,之后我们的人员也可以过去。在农业人才引进上,我们还要适当开放,尤其要吸引尼泊尔等国家的优秀人才来援藏,要用更开放更自信的态度,把发展中国家的优秀人才吸引过来。”
“2016年,联合国粮农组织总干事参加完G20会议到浙江青田考察后认为,中国的经验应该向世界推广,而且建立国际范围内农业文化遗产地之间的合作,能有效带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乡村旅游。”全国政协委员、农业部全球/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专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兼秘书长闵庆文认为,农业国际合作、农业“走出去”和“一带一路”框架下的农业合作,应该是全方位的合作,不仅仅是企业合作、人才合作、科技合作,还包括共享中国传统农业里经典的、先进的发展思想。
闵庆文说,中国农业很早就开始影响世界,古丝绸之路、陶瓷之路、茶马古道、稻米之路等,印证了中国农业对外开放的悠久历史和丰硕成果。国家之间需要相互交流、相互弥补,这其中农业是很重要的内容。中国有很多农业品种和技术输出到了国外,国外也有很多品种和技术传了进来,这种交流涵盖技术层面、品种资源层面以及农耕文化方面。“我们不仅仅要关注硬的技术,还要关注软的文化和传统的知识。我们对农业文化‘走出去’的关注还不够,现在我们多是鼓励企业‘走出去’、技术‘走出去’,但是要实现可持续发展,文化的作用很重要。这个文化不单是指唱歌跳舞的文化,而是包括更深层次的技术体系和知识体系的更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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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主体“走出去”,“抱团出海”成合力
“相对于央企,地方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和‘一带一路’建设中参与度、活跃度都不高,这既有地方企业自身实力的原因,但更多是参与通道不畅的原因,有意愿、无门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四联仪器仪表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向晓波认为,央地合作是整合优势资源、抱团参与“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平台和通道,有很多好处:能够优势互补抱团拓展市场,积累海外投资经验,提高市场拓展能力;能够整合优势资源,央企在资金、技术、信息资源、管理水平及市场资源中具有优势,地方企业在一些细分领域、细分行业也有独特的技术优势、产品优势、成本优势,通过整合可形成更强的市场竞争力;可以共建共享资源,减少内部竞争,提高资源利用率;可以抱团出海形成集群效应,增强抗风险能力。他建议,从国家层面尽快建立央地合作机制,搭建“一带一路”央地合作平台,探索合作模式,实现优势资源和市场的有效整合,让地方企业伴随央企更多地参与到“一带一路”建设当中。
国有企业和民营企业同样也需要密切合作,从“各自为战”到“抱团出海”,实现“共商、共建、共享”。雷军就提出,要支持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相互配合,在产业、业务上分工协作“走出去”,要规范企业境外经营行为,防止无序和恶性竞争,从而形成集聚效应和协同效应。
采访中,多位代表委员反映,我国“走出去”的涉农企业以中小企业为主,大多投资分散、层次不高,多数投资项目仍主要集中在附加值不高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和产业链低端环节,农产品加工投资不足,与“一带一路”沿线发展中国家签订农产品贸易协议较少。此外,境外投资没有形成系统性支撑,市场主体多是单兵作战、单打独斗,相互之间互动交流与合作少,抱团发展不足,抗风险能力较差,难以形成合力;同类型企业还存在“国际竞争国内化”现象,在海外恶性竞争、竞相压价,损害了整体形象和利益。代表委员们纷纷呼吁,涉农企业在“走出去”过程中,应该聚指成拳,形成合力。
向晓波说:“这就好比一个航母集群,单靠航母单打独斗不行,单靠护卫舰四面出击也不行,只有集结起来,才能形成强大战斗力和抗风险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