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面完成取缔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工作
一是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发《关于印发江津区取缔关闭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工作方案的通知》(江津府办〔2016〕129号),对取缔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部署;二是各镇(街)认真核实清理辖区禁养区内畜禽养殖情况,目前已经完成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的取缔关闭工作;三是江津区级财政共投入1.295亿元用于取缔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及后续建设项目专项补助。
二、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整改落实任务
一是中共重庆市江津区委办公室和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联合制发《关于印发江津区落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实施方案的通知》(江津委办发〔2017〕10号),全面完成中央环保督查反馈意见中的取缔关闭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户及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任务;二是江津区环境保护局和江津区畜牧兽医局联合制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划定工作的通知》(津环发〔2017〕60号),初步完成江津区“三区”划定方案;三是交办的6个群众投诉案件,被责令整改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整改要求完成整改内容,目前均未出现反弹。
三、认真落实“生态优先绿色发展”
一是对新发展的畜禽养殖场实行畜-沼-果(林、菜)循环养殖,发展适度规模经营。二是大力推行林下生态养殖,创新“小群散养生态环保”土鸡养殖模式,每亩载畜量不超过10只,每群不超过50只,作为精准扶贫的一种方式。三是积极发展山羊肉牛为主的草食性牲畜,大力发展中蜂养殖,打造高品质富硒蜂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