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肉类蔬菜经营者追溯主体责任、完善肉类蔬菜追溯体系,强化流通溯源管理,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提升监管部门行政效能,近日,经合肥市人民政府第2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合肥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暂行办法》,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
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并明确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切实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二是划定责任义务,明确规定开展试点的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肉类蔬菜配送单位、大中型超市、团体消费单位等肉类蔬菜经营者应尽到的义务。三是建立奖惩机制,将政府招标采购的市级肉菜流通追溯系统设备免费提供给试点单位使用,对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开展年度绩效评价,对体系运行规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在考核中排名靠前的单位给予资金奖补;对建设、运维、管理中存在问题的单位,不能整改的,取消试点资格;充分调动经营主体参与建设肉菜流通追溯体系积极性。四是明确建设进度,2018年,合肥市完成肉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任务;2019年,建成覆盖本市建成区内所有生猪定点屠宰厂、肉类蔬菜批发市场、标准化菜市场、肉类蔬菜配送单位、大中型超市和团体消费单位的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各县(市)启动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试点)建设。
2018年,合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经营主体资质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按照企业自愿申报、部门择优推荐的方式,推荐食品经营单位积极参与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同时,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协同其他部门,进一步促进体系肉类蔬菜质量安全追溯能力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