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非洲猪瘟防治工作,严防因生猪移动导致疫情扩散蔓延,日前,农业农村部发布《关于防治非洲猪瘟加强生猪移动监管的通知》。
《通知》明确了四点要求。一是强化生猪移动风险管控。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发生非洲猪瘟疫情时,疫区所在地市为该动物疫病的高风险区,省内其他地市和其他省份为低风险区。严禁非洲猪瘟疫区内的生猪(包括种猪、野猪,下同)及其产品调出。严禁高风险区内的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调出。在低风险区间调运生猪及其产品的,禁止途经高风险区。严禁生猪养殖场(户)、从事生猪收购贩运的单位和个人、动物产品生产经营者从高风险区引进生猪和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
二是加强生猪产地、屠宰检疫工作。要督促养殖场(户)和生猪屠宰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按规定申报检疫,在装载前、卸载后对运输车辆进行彻底清洗、消毒。要强化对调运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和屠宰生猪的待宰、宰后检疫,重点检查疑似非洲猪瘟临床症状,发现疑似非洲猪瘟症状和病变,要立即采取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
三是加强生猪屠宰环节监督管理。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辖区内生猪屠宰企业监管力度,强化日常监管,督促生猪屠宰企业切实落实入场查验、待宰静养等质量安全控制措施,积极配合兽医部门做好非洲猪瘟防控工作。
四是强化流通环节监督检查。各公路、铁路、航空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要加强对运输生猪及其产品运输工具的监督检查,对来自高风险区的生猪及未经高温处理的生猪产品,要立即扣押,做无害化处理。要强化对生猪及其产品的查验力度,加强对生猪的临床健康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