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丹东市农委审批办在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为丹东振安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颁发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新修订的《农药管理条例》正式实施后,丹东颁发的首张农药经营许可证,标志着农药经营行为步入规范化管理轨道,对提高农药管理效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修订后的《农药管理条例》及《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规定,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农药经营者必须符合农药经营许可条件、依法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可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新规还对农药经营人员的素质、专业技术水平、经营条件、管理制度等提出了更高要求。
今年以来,丹东市农委采取多项措施,全面贯彻落实《农药管理条例》及配套规章制度,推进全市农药经营规范化管理。相关部门及时研究制定农药经营许可相关事项,梳理完善许可流程和办事指南,明确材料审核和实地核查标准,确保农药经营许可工作运行标准规范。审批办按照“最多跑一次”的工作标准,对包括农药经营许可的全部审批事项实行一站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