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我国全面进行农药经营许可证清查行动,切实的规范农药市场,可以了解到,有的地区已经明确执行,没有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经营门店,要关闭门店后尽快申报材料,否则视为无证经营。
为切实贯彻实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农药管理条例》相关要求,多地农药管理执法部门进行执法检查。对无证经营者,不按要求使用电子台账的,对电子台账不会操作的农资门店进行查处。
众所周知,法规对广大农药经营者提出:申请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必须有可追溯电子信息码扫描识别设备和用于记载农药购进、储存、销售等电子台账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做到货源清楚,销售去向明晰,依法合规经营。
从执法部门获悉,农药经营者若已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但不会用电子台账的将面临处罚,情节严重者甚至会吊销已取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一个值得重视的问题,也是执法部门敲响警钟的前奏,不过商户只要按照规定去经营门店,便不会受到惩罚。
由于此前未对农药经营许可证进行强制性规定,且新《条例》中对农药经营条件要求有所提高,所以新《条例》出台时为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办理留有缓冲期,规定经营者可在今年8月1日前达到相应条件并申领农药经营许可证。
据了解,多地已经陆续举办了经营许可申领的培训班,已经有一些农药经营者拿到了农药经营许可证。
但是,由于农药经营许可证的核发主要是由县(市)级农业部门负责,因此不同地区的工作进展参差不齐,有的地区拿证者居多,有的则拿证者寥寥。
根据新《条例》的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还在经营农药的零售商将面临处罚。
处罚包括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违法经营的农药和用于违法经营的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的农药货值金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且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10年内不得从事农药经营活动。
监管部门表示,核查工作将进一步扩展,9月份起,可以开始对无证经营农药的拉网式检查,对还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销售农药,9月份以后办理农药经营许可的必须先申报,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后方能从事农药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