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灌阳县开展农业执法员现场核实农药经营场所行动,加大对农药市场的监管,深入洞井乡、观音阁乡和灌阳县城等有关农药经营点,对第二批申请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各站点经营场所进行了现场核实。
目前,灌阳县共有98家农药经营户,已有20家农药经营户申请或提交资料,已发放第一批农药经营许可证7家,第二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农药经营户9家。当日,农业执法人员对第二批申请材料符合规定的6家农药经营户按要求开展了现场核实。
据了解,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人员需经相关机构进行《农药管理条例》、专业知识以及农药经营许可证办证培训等,并由申请人向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材料审查符合规定后开展现场核实,核实合格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为经营者办理农药经营许可证。
据悉,从2018年8月1日起,新修订《农药管理条例》明文规定,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仍从事农药经营活动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