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言“过犹不及”,果业生产更是如此。本季风调雨顺,福建厦门龙眼主产区同安更是迎来了特大丰收,一时间龙眼集中上市,为后期市场消化带来巨大压力。为保障果农利益,同安特别出台《同安区促进龙眼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在市龙眼产业发展措施的基础上,加码扶持同安果农,扶持范围包括龙眼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户等,对于符合条件的龙眼销售大户及龙眼加工大户,给予每户不高于12万元人民币奖励。
资料显示,同安是厦门龙眼主产区之一,种植面积为4.18万亩,占全市种植面积的50%左右。据当地果农介绍,前年受“莫兰蒂”台风影响,龙眼果树普遍受损,造成去年产量不高。自今年开始,龙眼进入稳产期,外加风调匀顺,产量竟达到去年3倍之多,一时间集中上市,对后期市场消化带来巨大压力。
为保障果农利益,近日,同安区出台《同安区促进龙眼产业发展的六条措施》,实施范围包括龙眼种植、加工、销售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及农户等。在补助加工设备和用电用煤,促进商品化处理方面,同安区鼓励改进、提升龙眼采后商品化处理、加工的技术与设备。对今年纳入厦门市农机购置补贴清单范围,用于果品保鲜储藏的简易保鲜储藏设备和龙眼烘焙的果蔬烘干机,农机购置补贴在中央资金定额的基础上提高市级资金配套比例,从按照不高于机具销售价的45%提升至60%实施补贴;对龙眼加工期间(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用电用煤烘焙费用给予50%财政补助。
同时,同安区支持果农发展电子商务,拓宽销售渠道,鼓励果农通过各类电商平台(含具有交易、支付功能的微信公众号等互联网平台)销售龙眼鲜果及焙干产品,为减轻物流费用负担,对2018年9月份至2019年2月份底龙眼电商平台销售所产生的快递费按50%补助。
此外,同安区注重加强品牌宣传推广,提高市场竞争力,并提供财政资金支持,鼓励加工销售。对符合条件的龙眼销售大户和龙眼加工大户进行奖励,每户给予不高于12万元的奖励。鼓励对龙眼鲜果及其焙干产品进行统一包装上市。对龙眼干包装箱统一进行设计、制作,龙眼生产经营主体以自愿原则向供应企业进行订做、购买,区财政予以50%财政补助。为确保龙眼产业可持续发展,调动龙眼种植户抢收积极性,减少龙眼果品损失,提高龙眼种植管理水平,增加农民收入,该区还将对2018年全区龙眼种植户抢收劳资费用按每亩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措施要求,各镇(街、场、开发区)推荐上报后,同安区农林局和同安区财政局将联合审核,对龙眼销售大户和龙眼加工大户进行奖励,每户给予不高于12万元的奖励。龙眼鲜果销售大户申报条件为:本地、外来人员均可,在2018年8月25日至9月30日期间,将同安辖区龙眼鲜果销往市外、省外地区,销售量达50吨奖励3万元,每增加50吨增加奖励3万元,封顶12万元。果农需提供龙眼鲜果装车后照片及车牌号、龙眼收购单(标注产地、果农姓名、电话号码等)、进入外地批发市场销售单等相关信息材料。
龙眼加工大户申报条件为:龙眼加工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2018年9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收购、加工同安本地龙眼,生产龙眼干达15吨的奖励3万元,每增加15吨增加奖励3万元,封顶12万元。农户需提供营业执照、注册商标,以龙眼加工户实际用电量、用煤炭量及加工机具作为评审依据。龙眼销售、加工大户应于2018年9月10日前向所在镇(街、场、开发区)报备,具体补贴资金应于2018年10月31日前持有相关凭证向所在镇(街、场、开发区)申报。
据悉,本月同安区还将结合首届”农民丰收节”开展龙眼促销活动,引导农户向龙眼深加工领域延伸,打造特色产业,进一步促进农民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