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2018年省财政安排100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全省城郊农业示范县(市、区)建设,重点建设6个城郊农业示范县,使其成为全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的排头兵。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印发的《山西省2018年城郊农业建设项目实施方案》,今年城郊农业发展的重点是太原—晋中省域中心城市现代都市农业圈(太原、晋中和吕梁)建设2个示范县(市、区),晋北(大同和朔州)、晋东(忻州和阳泉)、晋东南(长治和晋城)、晋南(临汾和运城)四个片区各建设1个示范县(市、区)。各城郊农业示范县(市、区)农林牧渔业增加值2018年增长速度3%以上;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8年增速8%左右;每个示范县(市、区)形成1—2个在全国市场有竞争力的知名品牌,打造1—2个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和休闲农业、乡村旅游示范企业(基地)。
据悉,省财政安排的10000万元补助资金,原则上按照建设6个示范县(市、区)的建设任务,平均分配到有关市。太原南部城郊农业发展示范区建设列入省委2018年转型综改先行先试任务,扶持资金适当倾斜,补助3600万元,完成2个示范县(市、区)建设任务;其余大同市、长治市、忻州市、临汾市分别补助1600万元,完成1个示范县(市、区)建设任务。
补助内容包括:农业结构调整,补助资金可用于扶持建设花卉种植观赏展销示范基地、城郊设施蔬菜名优特色地方露地蔬菜种植示范基地或城郊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示范场(区)等;农业产业融合,补助资金可用于扶持建设特色村镇、田园综合体、高端休闲观光采摘园、农业旅游重点景区或高端民宿聚集区等;农业科技创新,补助资金可用于发展互联网+农业、精品农业、会展农业等,扶持区域城郊农业科技研发中心、科技示范企业或科技示范园等;农业标准制定,补助资金可用于扶持城郊农业生产标准或生产规范修订认定;农业品牌打造,补助资金可用于集中扶持打造城郊区域的优势农产品品牌。
补助项目实施主体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单体补助标准为100万—500万元。项目补助内容可为已建设施,要求竣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也可为在建设施,要求开工时间在2018年1月1日以后,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也可为新建或改扩建设施,要求2019年6月30日前竣工。采取“先建后补”方式,原则上补助资金不超过项目投资额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