秋风瑟瑟,满目金黄。姚下村道上的行人捂紧了大衣,水稻田里的种粮大户黄屹却在等霜降:“等霜压过,最后一茬晚稻就能收割了。”城里落叶纷纷,临安於潜镇潜东村的300多亩水稻田正迎来丰收。作为拥有17年水稻种植经验的种粮大户,黄屹自购农机,对着承包的100多亩稻田,早早地算起了秋收账,“50亩地产了4万多公斤,卖掉两车,赚了10多万元。今年的收成好啊,到时候跟村里五五分成。”
跟忙农活的黄屹打了声招呼,潜东村的村书记沈廷福也很高兴。就在去年,这片承载希望的田野还是村民口中的抛荒地,枯竹就被人弃置一旁,侵占村道、影响美观不说,还造成污染。“现在好了,村里把地从农户手里集中起来,由村集体统一打理,或暂时拿出一部分让黄屹这样的种粮大户承包。开支能节省,村里能存钱,村民也增收。”沈廷福说,他也算了一笔账,“村里自己运作的100多亩水稻田秋收后预计能增添经营性收入13万元,先把村子的债务还掉一点,再搞搞基建,山里交通便利了米也好销,剩下的都是收益,‘消薄’肯定没问题。”
去年12月,杭州市出台《关于实施消除集体经济相对薄弱村三年行动计划的若干意见》,号召民富村也富。按照计划,临安区须消除集体经济年收入不足30万元、年经营性收入不足5万元的薄弱村。今年以来,临安区借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全国试点这股东风,结合各村实际,提出了“增收八法”,目前174个薄弱村已有159个村成功“摘帽”,实现“消薄”。
而土地流转和公司经营是其中的两个重要方法。自2017年初临安区基本完成农村承包地确权颁证以来,农户委托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进行土地流转,真正把土地变成农民的财产和集体的资产,实现农户、经营主体和村集体三方共赢。此后再引入公司化运作理念,由村集体作为经营主体,统一开展农业产业公司化经营,取得了良好成效。比如岛石镇黄川村从茶农手中流转500亩茶园,一期运营每年可收益12万元;於潜镇光明、绍鲁、潜东村则是集中农户手里的抛荒地,改成水稻田用于增收……
於潜镇的农办主任赵伟平介绍说:“其实‘竹改田’的做法最早是在光明村,现在光明、绍鲁、潜东村3个村都在流转土地种水稻。有了前面的经验,增收就有了参考途径。”像黄屹,在潜东村还未开展“竹改田”之前,他已经开始承包隔壁光明村的土地,当潜东村掀起土地流转“消薄”的潮流,他又立马回村包地,还时不时给村民提供技术上的指导。“你看这底下还种了紫云英,长好后用耕机一翻埋到土里,天然增肥,来年又是沃土。”说起种粮,黄屹头头是道。
“把地收来集中运作是土地流转法,将村集体作为经营主体是公司经营法。”於潜镇的农办主任赵伟平说,“下一步,潜东村考虑成立专门的合作社,用这个新的经营主体,和绍鲁村、光明村一起,争取把竹田米品牌化,让大家知道山里的大米不比东北的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