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意见》明确提出,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置,引导土地资源流向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中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和今后发展任务作出的综合判断。要解决“谁来种”“种什么”“怎么种”的问题,必须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培育多元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农业组织化、规模化、产业化水平。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加强经营主体培育,创新组织型式,强化服务支撑。
一、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主体是新型职业农民,要在壮大队伍上下功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绝不是把农民从农业中剥离出来,在解决“谁来种地”的多种路径中,最有效的就是培养出千千万万的新型职业农民。最近,我省出台了《关于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的意见》,提出按照“政府主导统筹、农业农村部门牵头、专门机构实施、社会力量参与、农民自主自愿”的方针,培育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新型职业农民队伍,力争到2017年全省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达到10万人。加快培育新型职业农民,解决未来“谁来种地”的问题,关键要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一是建立新型职业农民制度,培育新的种地人。包括实施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程,积极培养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经营者、农民合作社带头人、农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业社会化服务人员和返乡农民工等新型职业农民,构建新型职业农民和农村实用人才培养、认定、扶持体系。二是制定以土地流转等集聚资源要素为主的农业生产经营扶持政策,促进土地资源向新型职业农民集中,使愿意种地的人获得更多的土地经营权。同时,加大财政、金融、用地、税收等方面支持力度,如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承担涉农项目,新增农业补贴向新型职业农民倾斜等。
二、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础是家庭经营,要在加快发展家庭农场上下功夫。国内外的实践已经充分证明,农户是最适合农业生产特点的经营单位和形式。在已经实现农业现代化的国家当中,不论是美国的“大国大农”、还是日韩的“小国小农”,占主要地位的都是家庭农场。我国实行家庭联产承包制后,马上就解决了温饱。只要农业生产的特点不变,这种经营形式的适应性就不会发生变化。所以中央反复强调要“守住一条底线”,那就是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绝不能动摇,我们在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同时,决不能忽视普通农户的作用。家庭农场是传统农户家庭经营模式的升级版,不仅保留了农户经营的优势,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同时也克服了小农户经营的弊端。家庭农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家庭经营。二是专业务农。三是规模适度。家庭农场有较大的种养规模,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土地面积10-15倍。如我省安邦公司的代耕户以种植水稻为主,一对夫妇年收入10—15万元。我认为:我省的家庭农场种地100亩左右,养牛20头左右,这大致就是这两类产业家庭农(牧)场的适度经营规模。目前,我省制定出台了《发展家庭农场指导意见》、《家庭农场登记工作意见》,今年启动实施“百企千社万户”现代农业发展工程,将重点培育10000户以粮食生产为主的家庭农场。
当前我省有种粮大户14万余户、生猪规模养殖比重超过70%,首先要从这些规模专业种养大户中培育更多的家庭农场。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壮大,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推进农村土地流转。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进度,强化权能。鼓励各地整合涉农资金建设连片高标准农田,优先流向家庭农场等规模经营农户,扩大土地经营规模。二是完善农业补贴政策。通过新增补贴向粮食生产规模经营主体倾斜、优先安排农机具购置补贴、开展生产者补贴试点、目标价格保险试点、营销贷款试点、逐步实现“愿保尽保”等措施,重点扶持家庭农场发展。各级财政设立扶持家庭农场发展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示范家庭农场创建。三是加强财税和金融支持。针对家庭农场的生产经营特点,鼓励创新金融产品,解决家庭农场在支付土地租金、购买农资、改良土地等方面的资金需求。
三、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基本组织形式是农民合作社,要在坚持数量质量并重上下功夫。农民合作社是实现农民利益的有效组织形式,从产生之初就展示了强大的生命力,已成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主要力量和带领农民闯市场的主力军。农民合作社与家庭农场、农业企业有明显区别:一是合作目标具有双重性。二是经营结构具有双层性。三是组织管理具有民主性。
目前,我省农民合作社已发展到2.9万家,入社农户195.6万户,占农户总数的14.1%,但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因此,我们提出还是要以发展为主,一方面在数量上做文章,“十二五”期间,全省将重点培育1000个省级示范社,组建100个联合社,力争到2020年,全省30%以上的农户加入合作社;另一方面要促进规范管理,帮助农民合作社健全内部组织机构和章程,在发展中规范。当前,推动农民合作社持续快速发展,必须落实以下几项关键举措:一是项目对接。创新政府财政支农方式和机制,促进财政投资项目与农民合作社广泛对接,逐步扩大农村土地整理、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水利建设、农技推广等涉农项目由合作社承担的规模。二是信用合作。全面开展农民合作社信用评定,建立信用档案,将农户信用贷款和联保贷款机制引入农民合作社贷款领域,满足小额贷款需求。同时,鼓励探索农村资金互助,用农民自己的力量解决自身发展问题。三是用地保障。落实相关土地政策,按程序给予办理农用地使用手续。
四、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载体是农业产业化,要在提高农产品加工和市场营销水平上下功夫。我省农业产业化要迈上一个新台阶,还需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大推进力度:一是加快实施农产品加工业振兴规划。以开放促发展,鼓励引进国内外农产品加工知名企业和战略投资者,采取参股、并购、直接投资等多种形式,培育聚集带动能力强的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或企业集团,引导和支持中小企业向园区集聚。二是加强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信贷支持。组织龙头企业与金融机构对接洽淡,引导信贷资金投放到优势主导产业、重点龙头企业和优质产业项目上去,缓解农产品加工企业发展的融资困难。三是着力推进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副产品加工重点县建设。农业产业园是现代农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要集聚农业项目资金集中打造。我省实施的“百片千园万名”科技兴农工程,将在全省建设现代农业特色园900个,综合园100个,使园区成为现代农业的示范区、农业投资的集聚区。农副产品加工一直是我省的短板,2012年,我省启动了特色县域经济重点县工程,其中农产品加工业作为扶持重点,3个重点县每年投入1亿元,滚动扶持3年,效果十分明显,今年又启动了第二轮。我们感到,扶持的力度还要加大,扶持的范围还要扩大,扶持的产业还要集中。通过这项工程的实施,真正使农副产品加工业成为我省县域经济的重要支撑。四是加大电子商务和物联网与现代农业融合发展的力度。农产品销售必须适应新形势,在稳固现有门店销售渠道的同时,拓展新途径。
五、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保障是完善的农业社会化服务,要在创新服务模式上下功夫。近年来,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很快,我省各地都进行了许多有益探索,摸索出了一些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新路子,比如湘潭市的“华绿模式”、衡阳市的“安邦模式”、岳阳市的“田园牧歌模式”和湖南金丰公司的“六代一包模式”等,初步形成以公共服务机构为依托、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龙头企业为骨干、其他社会力量为补充,公益性服务和经营性服务相结合,专项服务和综合服务相协调的多层次、多形式、多元化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体系。总结他们的做法,农业社会化服务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一是集中托管模式。二是套餐服务模式。三是看单点菜模式。四是连锁经营模式。下步,要提高农业社会化服务水平,必须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拓宽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等公共服务机构的服务范围,开展政府购买农业公共性服务试点;积极推广各类农业社会化服务模式,强化项目资金的扶持政策,引导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壮大;支持经营性服务组织发展农业生产性服务,积极推广土地托管服务模式;发挥供销合作社的优势和作用,扎实推进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试点,推动供销社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对接,鼓励基层供销社针对农业生产重要环节提升规模化服务水平。